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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蟲夏草新制 須標限量警語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12日預告要求業者未來除須標示原料使用的是蛹蟲草子實體或蛹蟲草菌絲體,還須加註「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及「一日請勿超過O份(或顆、粒、錠)」等警語。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評論期,最快3月公告上路,若正式公告上路,違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此預告除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外,還新增規範蛹蟲草菌絲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並要求應顯著標示警語及每日限量。

據食藥署訂定的限量標準,若以乾品計算,蛹蟲草子實體的每日食用限量為600毫克,蛹蟲草菌絲體則為2公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 (廾甘)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