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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文資民團赴文化部 控大火怪手毀老屋

2016年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半年來,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因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套式」修法,使得各地的潛力文化資產陷入空前未有的危機!(記者鄧玫玲/攝影)
2016年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半年來,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因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套式」修法,使得各地的潛力文化資產陷入空前未有的危機!(記者鄧玫玲/攝影)
【記者鄧玫玲/台中報導】17日來自台北、台中、彰化、屏東的文資守護團體,集結在文化資產局門前,控訴2016年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後,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在全台12件文化資產和具有文資潛力的建物中,就有8件發生大火自燃事件,2017年才過了兩個禮拜,彰化市內更有三棟有文資價值的老街屋毀於怪手之下,民團強烈訴求:文資審議全民參與,修正拆除相關法規及實施文資普查。

台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蕭文杰表示,2016年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參與修法的立法院、文化部文資局宣稱這是十年來幅度最大、內容最進步的修法。但這半年來,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因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套式」修法,使得各地的潛力文化資產陷入空前未有的危機!以過去幾個月極具爭議的彰化文資爭議為例,短短14天內便有3棟日治時期的店屋遭拆除,分別是大新商事株式會社,杜錫圭舊屋,松竹堂食堂部,為何過去有深厚文資守護歷史的彰化,突然出現公私老屋都無法保存的現象?蕭文杰指出,去年12月20日文資局雖發函要求彰化縣政府「逕行暫定古蹟」,彰化縣文化局僅安排3位委員到場會勘,草率否決暫定古蹟的必要性,使得建物火速遭拆除。

2016年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半年來,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因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套式」修法,使得各地的潛力文化資產陷入空前未有的危機!2016年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半年來,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因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套式」修法,使得各地的潛力文化資產陷入空前未有的危機!(記者鄧玫玲/攝影)

彰化縣文化資產學會理事長林宗德表示,彰化縣政府在幾起審議案件中引發太多爭議,民間團體期待中央主管機關的文資局能積極進場,沒想到文資局只發出一張公文後即未持續追蹤,如今彰化已折損三棟歷史老屋,文資局此時還不依法進場接管,難道要拖到連古蹟都被拆除了才要行動嗎?

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表示,過去兩三年來各地文資搶救團體努力在開發的狂潮下,撐起台灣文化資產保存運動論述,但在黑箱不見光的審議制度下,卻一再判處諸多老屋「不具保存價值」的死刑,因此全台文資保護團體要求,文化部文資局必須在新版文資法相關子法修訂過程中,充分邀請站在第一線的民間工作者實質參與修法,甚至明文保障民眾參與審議決策的權力,並實施全台文資普查。

台中市舊城復興協會理事長蔡承允也出面聲援表示,台中市舊城復興協會是去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後,全台第一個引用新法條文進行文化資產提報的民間團體,去年面對台鐵不正視新法強調的公民參與權及不願直接逕行暫定古蹟的主管機關,台中後車站的一棟鐵路公寓牆面留下巨大傷痕。如今這已不是台中人的特例,全台各地都在發生類似的案例,文化保存者與所有權人之間的對立;文化保存與歷史開發的對立;這是政府沒有積極作為下出現的假議題,文化部、各縣政府都應該積極去形成明確的文化政策,為台灣每個地方做好文化定位,不能只用一部文資法就去解決一切難題,否則就會像今天的彰化、台中民間團體總是在搶救,未來還會有更多縣市、更多案例都會在判生判死的裁決中繼續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