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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抽查泳裝及泳具 2成5標示不合格

桃園經發局抽查市售泳裝及泳具商品,有2成5標示不合格。(桃園經發局提供)
桃園經發局抽查市售泳裝及泳具商品,有2成5標示不合格。(桃園經發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暑假游泳消暑,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游泳商品,桃園市經發局及消保官,針對「泳裝及泳具」商品進行抽查,發現25.83%標示不全,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

桃園經發局抽查市售泳裝及泳具商品,有2成5標示不合格。桃園經發局抽查市售泳裝及泳具商品,有2成5標示不合格。(桃園經發局提供)

桃園市府經發局及消保官派員到大賣場、專賣店及游泳池附設販賣店等23家商店,抽查240件泳裝及泳具商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62件、不合格率25.83%。

泳裝如泳衣、泳褲及泳帽等共抽查166件,不合格33件、不合格率19.88%;泳具如泳鏡、浮板及泳圈等共抽查74件,不合格29件、不合格率39.19%。

桃園經發局長朱松偉表示,不合規定商品中,中國製計有43件、台灣製10件、日本製3件,未標示產地來源計有6件,主要不合格原因是未標示「製造(進口)商資訊」,有52件、其次是未標示「製造日期」、29件。

朱松偉說,依據商品標示法,泳具、泳裝等都應有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生產國別、製造日期、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完整標示。

在選購時,應注意標示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商品。另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若複查再未改善,依法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強制下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