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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判無期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男子龔重安2年前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認為,龔男危害社會治安至深且鉅,自首仍不宜減刑,但根據專業鑑定,龔男仍有「獲得治癒、甚至復歸社會」可能,判龔重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015年5月29日間,龔重安翻牆進入文化國小,在女廁中將落單的8歲劉姓女童給殘忍割喉殺害,檢方依殺人罪將龔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龔男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龔重安犯罪手段殘酷,雖然他主動自首,此舉為其犯罪計畫之一,並非出於真誠悔悟,同時犯案後,龔男亦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其懺悔,再加上選擇不相識的兒童下手殺害,其行為殘忍,危害社會治安至深且鉅,因此不予減刑。

但高院也指出,依據榮總、台大、警大等專家鑑定,認定龔男罹患偏邏輯思考型的思覺失調症,參酌龔無前科、生活正常,無從認定他有暴力犯罪傾向,如果接受心理及藥物治療及輔導,仍有矯正、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3日認為原審調查、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量刑都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