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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原民身分法 增列平埔原住民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為落實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族的承諾,行政院17日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為回應平埔族群20多年來正名的訴求。

此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原民會表示,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個人身分別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2種,此次修正草案將修正第2條規定,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並規定「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

原民會說明,該法修正後,只要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有「熟蕃」或「平埔」註記,無論相隔幾代,也不分父系還是母系,更無須改姓或傳統名字,就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均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所稱的「原住民族」,如同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該國原住民區分為印地安人、印紐特人、梅蒂斯人。原民會強調,現行法律內原住民族權利體系規定,都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長期以來的客觀需要所設計,因此政府將依據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語言、社會、歷史、經濟、教育、政治等層面的客觀需要,建構平埔原住民的民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