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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案監院糾正 經部:將修礦業法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前經濟部長李世光3月核准亞泥礦權展限20年,其中地質及環保問題有危害居民安全疑慮,環團4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未果,昨(12)日監察院對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指出其應查為查、怠忽職守,形同「坐在權力上睡覺」。經濟部回應,已著手研修檢討《礦業法》,將再函復監察院。

有關亞泥礦權展限案,監察院12日對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監察院指出,經濟部輕忽礦區內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地質敏感區,應查未查;花縣府放任亞泥持續採礦收益,卻遲未收取租金,形同「坐在權力上睡覺」。

經濟部回應,《礦業法》修法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據悉,月底經濟部將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報告,院會通過後即送立院審議,希望本會期完成修法。

蘋果日報報導,知情官員指出,經濟部版本《礦業法》修正案,要求全數既有礦場都須補辦環評,但採取面積及產量分級,包括面積2公頃、年產量5萬噸以上的礦場。

最有爭議的《礦業法》「霸王條款」第31條與47條。其中,現行第31條,展限駁回的礦場損失有「補償機制」,修正案予以刪除。

現行第47條規定,「私有土地設礦場可經調處,若地主不接受調處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未來將比照都更精神,私有土地礦場使用超過3/4土地面積,須有地主同意。

經濟部表示,盼修法後創造產業、環保、執行機關的三贏;有關均會依法妥適處理,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後函復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