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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納勞基法 勞資不同調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立委提案颱風假納入《勞動基準法》,勞動部長林美珠表態反對,資方也表示,少數企業因業務必須在颱風天上班,颱風假不宜入法;颱風假由雇主跟工會協商最理想。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20日表示,以勞工團體立場當然贊成颱風假要入法,資方反對是一定的,但勞動部身為勞工最高主管機關如果反對,顯然沒有很照顧勞工。

莊福凱指出,颱風假入法,包括颱風假要給薪,才能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或保障勞工在颱風天生命安全免於受到颱風的威脅。颱風期間,一般公務員都給假、給薪,勞工則看雇主給不給假、給不給薪。通常放颱風假,雇主當天扣薪不扣全勤,有些雇主比較大方會給薪。颱風假應該入法、應該全國一致,只要縣市政府宣布颱風來就要放假,工資應該照發,如果勞工非出勤不可,老闆應多給1、2倍薪水。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說,颱風放假各行各業行之有年,並沒太大問題,由雇主跟工會協商最理想。莊福凱指出,現在工會組織力很低,勞資雙方怎麼協商?一般中小型企業如果沒有工會,單一勞工跟雇主談一定是各個擊破,雇主用工作權威脅勞工,勞工就完了。

全國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指出,國外就算大風雪,很少說停班、停課,台灣已經比人家做得更多,會宣布停班、停課。多數企業都會配合放颱風假,但少部份因業務必須在颱風天上班,因此不宜將颱風假入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颱風天勉強出勤的案例,包括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下班後發現車子淹水、泡水、毀損等,這些誰來負責?她支持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