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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期 最長3年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8日初審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其中,申請創新實驗的時間上限,原本行政院版本為6個月為限、可再延長一年,也就是進入沙盒的實驗期間上限為18個月,今日初審通過為最長可達三年,創全球最長實驗期,預計立法院本會期可完成三讀立法。

在多位立委及金管會多方討論下,財委會初審通過「金融監理沙盒」法案,其中的實驗期為外界關注,行政院版本原先為最長18個月,但有多立委堅持實驗時間應更具彈性,草案修正為「申請時間一年為限,但申請人檢具理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延長時間為半年,全部實驗創新業務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年」,據了解,超過英國、新加坡及澳洲,是全球最長實驗期。

顧立雄表示,自己在任內就親自督導討論兩次,條文也都是一一檢視,其他英美法系國家做監理沙盒實驗都不需要經過國會審查,以大陸法系國家來說,「真正經過國會通過的,台灣確實是第一個國家!」。也有立委認為,實驗期3年太長,顧立雄認為,3年是最長期限,若是「資優生」當然可以早點畢業!3年是怕實驗後要修正法規過程會來不及。

另外,也有人認為,金融業者會反對法案,顧立雄回應,他可以百分之百確定,金融業不會阻擋這個法案,因為任何一家金融業者的資產規模動輒數千億,金融科技業者只是在監理沙盒中做小規模的實驗,著重科技創新性,若實驗結果有市場性,金融業者會非常樂意合作,甚至是買下技術、股權等,能透過政府法令跟輔導措施,幫金融業者發掘相關人才,金融業者應該會非常高興。

顧立雄強調,金管會也開始研擬該法案的相關子法,希望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子法也能同步上路,將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先從金管會內部各業務局調人員進駐。他希望透過創新,去刺激既有的金融業務,藉此提供金融服務和產品的差異化,讓台灣業者做出不同其他市場的創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