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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趕「低端人口」:秩序與人道之間的「中國結」(上)

⊙何清漣
這次北京驅趕低端人口,引發的憤怒與譴責聲遍及海內外,人們擔心這種驅離將被其它中國大城市效法,成為人道災難。鑒於中國底層人口占總人口80%這一事實,人們也許真應該考慮一下北京驅離低端人口背後的真正原因:因為維持秩序與市容的需要,大中城市對城市中的貧民區進行不定期的清理。

城市貧民窟與政府的良心指數

貧民窟的出現及其消亡,既體現一個國家的國家能力由弱到強的過程,還體現一國政府的良心指數。在工業化最早起步的歐美國家,在小農經濟逐步被消滅的過程中,大批農民湧進城市謀求生存,英、法、美都曾經有過貧民窟現象,英國倫敦東區與紐約的貧民窟曾世界聞名。

隨著英美兩國的國家能力增強,傳統意義上的貧民窟消失了,但也還存在著富人區與窮人區的區別。拉美和東南亞那些後發展國家,國家能力並未強大到解決本國的貧民居住問題,因此,貧民窟仍然是這些國家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這些國家的貧民窟之產生,原因與歐美國家差不多:大批農民失去土地、小農經濟破產,不得不遷移到都市,但都市並沒有為這些失地農民提供足夠就業空間,在都市鄉村化和鄉村都市化的雙向負面效果的作用下,大量失地農民滯留在城市邊緣,形成了窮人聚集的貧民窟。肯亞首都內羅畢、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印度金融中心孟買以及印尼首都雅加達的貧民窟,世界聞名。

貧民窟(slum)一般指窮人居住之所,其定義為「以低標準和貧窮為基本特徵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區」。2003年10月,聯合國人居署發布了一份重要報告——〈貧民窟的挑戰〉(The Challenge of Slums),指出貧民窟密布於整個地球。在 〈2007年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貧民窟」用來指代許多類型的住房,包括可改良的住房,它與「棚戶區」、「非正規住區」、「棚戶住房」和「低收入社區」等經常互換使用。

傳統上,貧民窟指曾一度有名望,但隨著先前的居民搬遷到城市中更新更好地區而衰落的居住區;如今,這個詞彙還包括發展中地區城市中大量臨時居所。2008年,全球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數量第一次超過了農村居民數量,但其中三分之一的城市居民(約10億人)生活在貧民窟。聯合國當時預測,在今後25年內,貧民窟居民將會增長一倍。

城市貧民窟:中國人的現實煎熬

中國居住在貧民窟的人口有多少?中國官方並不提供相應的統計數據。聯合國在〈世界城市狀況報告2010-2011〉(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ities Report 2010/2011)中提到,從2000年至2010年,中國居住在貧民窟裡的人口比例從37.3 %降至28.2%;印度居住在貧民窟裡的人口則從1990年的 41.5% 降至 28.1% 。

這個報告的結論讓中國人沒有貧民窟的驕傲蕩然無存:按人口絕對數計算,中國居住在貧民窟裡的人口為3.84億,印度3.43億,中國比印度整整多出4,100萬。

中國城市沒有「貧民窟」,其實並非中國的真實狀況。按照「貧民窟」一詞的定義,就是「以低於標準的住房和貧窮為特徵的人口稠密的城市區域」。如果中國按照京滬深廣等四大現代化櫥窗的標準衡量全中國,三、四線城市應該充斥著大量貧民窟。至於在少數大城市沒有形成「貧民窟」,這一虛榮後面隱藏的恰好是中國政府不尊重人權這一現實:為了保證城市的「乾淨」與市容,犧牲了中國農民的自由遷徙權。(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