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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友善環境 公共場所應設親子廁所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並建構其友善環境,內政部14日通過「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未來樓層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的公共場所,每3層至少應設置1處獨立式親子廁所;超過3層時,超過部分每增加3層且任1層樓地板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者,再加設1處,獨立式親子廁所則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

內政部表示,「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明定3層以下的公共場所,至少應設置1處獨立式親子廁所,且須在男女廁所分別設置至少1個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

內政部指出,超過3層時,超過部分每增加3層且任1層樓地板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者,應再加設1處獨立式親子廁所,且須在男女廁所再設置至少一個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以保障服務品質。

內政部說,公共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中的設備,至少要設置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及照顧者使用的馬桶、洗面盆。且獨立式親子廁所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以避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廁所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