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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榜天然 無認證可罰20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不少化妝品廣告或外包裝都會標榜,原料源自天然植物萃取,甚至部份產品命名,更直接把「天然」2字冠名上去。衛福部食藥署16日表示,將祭出新制,除了嚴禁化妝品標榜「純天然」,宣稱含天然成分的化妝品須取得國外機構驗證,預計於上半年公布實施,違法者最重可罰2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化妝品管理科科長洪國登說:「我們要知道,化妝品不太可能全部都是用天然成分,或多或少都會添加一些化學性的東西,產品要宣稱經過天然驗證機構通過的話,也是要有相關證明文件才可以放標章。」

食藥署正研擬「化粧品含天然成分標示及廣告管理原則」,嚴禁化妝品標榜「純天然」或「100%天然」外,在產品名上也規定不得在產品名稱直接冠上「天然」;倘若要宣稱化妝品含有「天然成分」,就須通過國內外機構驗證,確認天然成分達到一定的比例。

洪國登說,此新制最快將於上半年公布實施,違規者最高可開罰5萬元,未來《化粧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三讀通過後,可開罰4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