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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挪用資金又溢收卡費 花旗遭罰850萬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收到信用卡帳單時,是否有核對一下交易明細及金額嗎?金管會2日針對花旗(台灣)商業銀行開罰共850萬元,因花旗前行員疑似挪用客戶款項,加上信用卡帳務系統出問題,造成額外向客戶溢收「信用卡循環利息」及「滯納金」,溢收約3,100萬元,約有30萬戶客戶受影響,平均每戶多收107元。

花旗銀行信義分行前行員疑似挪用客戶款項,及信用卡帳務系統邏輯判斷錯誤等所涉缺失,金管會分別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及132條規定核處新台幣600萬元及25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指出,有客戶向花旗反映帳單有問題,出現信用卡已設定自動扣款又重覆繳款現象,經全面撤查,是信用卡系統參數邏輯設定錯誤,造成多收循環利息和滯納金,目前花旗已通知客戶,且加計利息退還,已完成95%退款,預計在今年第1季全數退款。

另外,金管會說明,花旗信義分行前行員涉有私下保管客戶空白單據、自製不實對帳單予客戶、推薦客戶投資非屬該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及私下與客戶為資金往來等情事,且所涉爭議匯款交易始自99年4月,爭議匯款金額折合新台幣達2千餘萬元。

金管會表示,這顯示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致行員得藉機規避內部規範而與客戶為上揭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