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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設立「誠信日」具有偉大意義?

⊙顏丹
近日,陸媒有消息稱,在今年中共「兩會」期間,「11名河南團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將每年的11月22日設為『全國誠信日』的建議」。建議中提到,「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大格局已初步形成,誠信理念深入人心」,因此設立「誠信日」,是「順應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發展大局」。

看來這個「誠信日」只是為了紀念和表彰政府致力於打造「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績,其目地並不是要讓中國社會徹底走出「誠信危機」。更有意思的是,代表們居然還提出,要把這個「誠信日」打造成像「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一樣,「具有偉大意義」。

大家都知道,「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由在美國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的。它的意義在於,踐行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首次提出的賦予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從而達到捍衛消費者的權益不被剝奪、不受損害的目地。

它的意義之所以偉大,應該在於對人的基本權益的保護,而非僅限於對造假、售假的揭批。或許有人會說,曝光假冒偽劣,就是對人的保護,因為能讓人有所防範,起碼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這個道理不錯,但要放在如今假貨泛濫的中國,也就沒什麼說服力了。

有民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全中國到處都是假貨」,「買到假貨是正常,買到真貨是幸運」。至於說有哪些網店在售假,陸媒報道稱,「中國的主流電商平台幾乎全軍覆沒」。但搞笑的是,中國消費者協會自1984年成立、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之後,開展的第一次活動的「年主題」就是「講誠信 反欺詐」。好像中國的「3.15」打假從一開始,就是奔著解決無商不奸的誠信危機去的。

當一個社會出現了爾虞我詐無所不在的誠信危機時,消費者的權利又該從何談起呢?而中共官方每年還煞有介事的搞出一台隆重的晚會,卻只將個別奸商、少數假貨拿出來示眾,請問此舉的意義又是什麼呢?如果是為了賦予老百姓知情權,那其它更多的、甚至已致人患癌、死亡的假貨為何就沒被曝光呢?

在監管者有所隱瞞的前提下,老百姓需要的決不是這種曝假的虛招,而是打黑、除假的真實效果。如果10年前你告訴我,中國有不少騙子;5年前,你說騙子越來越多;現在你還在舉著喇叭大喊,騙子來了、謹防上當;這能說明你政府對人民足夠坦誠?顯然不是,這明擺著就是不作為。

中國的無貨不假出自於無商不奸,而無商不奸卻得益於無官不貪。只要奸商願意充當貪官的牟利工具,唯利是圖的官員及其背後的中共集團就敢大大方方的失信於民。由於掌控著司法的中共違法成本最低,因此說它就是中國最大的奸商,其實並不為過。這個從不對老百姓講誠信的中國最大奸商,如今卻被它的代表們提出要設立「誠信日」,請問它情何以堪?

如果這個「誠信日」真如中共代表所言,搞得跟中國的「3.15」一樣,那對中國人來說,就是多看了一場中共為彪炳自己偉、光、正而打造的舞台秀而已。毫無誠信的中共,雖說敢在3月15日那天曝一下假,但決不敢公然揭開目前整個中國社會深陷道德危機、誠信危機的全貌。

《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對中國的誠信危機有著細緻、精準的描述。書中寫道,「從上世紀80年代的假煙、假酒、假發票、『官倒』,中國人就開始呼喚誠信,高喊打假,到千禧年之初,欺詐早已遍布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食品到住房,從商品到維修,到看病求醫,到租用未婚妻或未婚夫拜見父母,無處沒有誠信危機」。「避孕藥螃蟹、假雞蛋、瘦肉精、蘇丹紅、毒膠囊、毒奶粉、假論文、豆腐渣校舍……各行業的抄襲造假如今叫做『山寨』,人們已經見怪不怪了」。

任何一種假冒偽劣產品都與人的不誠信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如今中國這個「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的社會,「人很難真正相信他人,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戒備他人的心態,覺得世界是危險的,人與人都是虛偽的」;「『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成為社會常態」。

說到「謊話張口就來」,中共可謂是國人的表率和榜樣。「從政府新聞發言人到喉舌媒體的《新聞聯播》、《焦點訪談》,從各級黨官的報告到文史方面的學術研究」;「說謊是中共官員的必備素質和拿手好戲。六四屠城之後,新聞發言人面對中外記者的提問,臉不變色心不跳地說:『天安門廣場沒死一個人』。十幾年後,中共傾舉國之力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其發言人又大言不慚地說:『中國人權狀況出於歷史最好時期』」。

由此足見,要讓「謊話張口就來」、「撒謊不分地點、場合」的中共設立誠信日、帶頭講誠信,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果中國再多出一個跟「3.15」一樣的「誠信日」,就等於又給中共提供了一個撒謊行騙的機會。這樣做偉大嗎?不用掂量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