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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案 射控士官長二審判1年9月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海軍金江艦2016年操演誤射雄三飛彈,擊中「翔利昇」號漁船釀1死3傷,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3官兵,高雄高分院7日二審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中士高嘉駿維持一審刑期,分別為1年2月、1年6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二審改認罪,刑期由2年改判1年9個月。可上訴。

2016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在左營軍港操演前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在測考前先測試飛彈迴路,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許男明知艦僅2具發射飛彈的模擬測試器,卻交付4支火線安全接頭,而陳銘修也將4支接頭全部接上飛彈實彈上。

陳銘修測試迴路完畢後未注意將飛彈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取下,也沒將發射操作系統從「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就離開戰情室,讓飛彈中士高嘉駿獨自練習操作。

高嘉駿操作時,沒發現「訓練模式」已成為「作戰模式」,也沒注意到系統已顯示「實彈待發射」狀態,仍繼續操作「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三鍵,導致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飛彈雖由高嘉駿發射,但陳銘修未把飛彈火線安全接頭拔下,也沒有將作戰模式改回訓練模式,是造成飛彈誤射的元凶,一審判許博為1年2個月、陳銘修2年、高嘉駿1年6個月徒刑。

案經上訴,合議庭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許博為1年2個月、高嘉駿1年6個月,由䱷陳銘修二審時坦承犯行,刑期改判1年9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