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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參選門檻 立委:下會期提修法降保證金

徐永明(右2)表示,按理保證金只是一般行政規費,登記金額不應超過基本工資的5倍。(中央社)
徐永明(右2)表示,按理保證金只是一般行政規費,登記金額不應超過基本工資的5倍。(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5日針對選舉保證金議題召開記者會表示,按理保證金只是一般行政規費,登記金額不應超過基本工資的5倍,才能符合公民平等參政權。他表示,國外已已有案例宣告公職參選保證金違憲,下會期將提修法,規定保證金不得超過最低基本工資的5倍。

徐永明表示,以台北市長選舉為例,需要繳交200萬的保證金,但在東京只要約84萬元、倫敦約40萬元、阿姆斯特丹約8,000元、柏林0元,加拿大還宣布保證金是違憲,質疑為何台北市保證金最高,應該提案修法。

他還表示,中選會只查核候選人的學歷、性別、年齡,卻未檢查選舉公報上的照片,因此出現選舉公報的照片與本人差距甚遠的情況;徐永明說,一般民眾辦護照、駕照都要繳交6個月內的照片,選舉公報視同公文書,竟然沒有規範,他認為應該一併修正。

徐永明表示,他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將保證金改為登記費,且登記費最高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5倍,才符合公民平等參政權,若能繳交一定人數連署,也能替代登記費;而選舉公報的照片,也要改為交6個月內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