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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員警酒駕自摔 年薪損失40萬元

【記者吳美蓮/綜合報導】高雄市警察局長李永癸日前重申「酒駕零容忍」,但19日清晨卻發生員警酒駕騎機車自摔案件。這名員警送醫後,酒測值高達1.24毫克。警方除了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外,並將調地處分,且今年考績列為丙等、損失超勤加班費等,至少40萬元以上。

這名酒駕騎車自摔的黃姓警員(46歲)為警員班144期畢業,任職前鎮街派出所,19日凌晨0時30分與友人在市區燒烤店喝酒後,疑似貪圖方便,騎機車回家時自摔在王公路上。

據高雄市警察局的酒駕違規相關損失的宣導單,該名員警恐面臨年終考績列丙等、駕照吊扣吊銷期間損失超勤加班費用等懲處,每年薪資損失40萬元以上。另外,在相關主管連坐處分部分,前鎮分局督察組表示,將報警察局研議。

近日酒駕案件頻傳,朝野立委提案修法。針對酒駕部分,包括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吳志揚、江啟臣、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何欣純等人,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共10案,都是要提高刑罰,嚴懲酒駕行為。

在刑罰方面,有立委提案增加刑期,包括若是因而致人於死,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也有立委主張,若因酒駕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嚴懲酒駕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