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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察長被指關說 桃檢:未指示撤換或更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遭人在檢察官論壇PO文指控,「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卻被拒絕,最後由其他檢察官取代協商工作事件」,彭坤業被指涉嫌關說。對此,桃園地檢署22日指出,檢察長彭坤業從未指示撤換或更換公訴檢察官,該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尚在桃園法院行準備程序中。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辦一起逃漏稅案,認定一名醫師逃漏稅5億,將他起訴,但卻傳出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卻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最後檢察長指示其他檢察官取代協商工作。對此,司改團體「劍青檢改」發表聲明要求法務部開啟調查。

桃園地檢署指出,3月5日公訴檢察官至桃園地院蒞庭一起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法官詢問公訴檢察官有無聲請進行協商程序,公訴檢察官稱:「就協商程序是有意願,只是目前尚未確切達成共識,是否仍請法院先行進行審查或審理程序之決定」,而辯護人陳稱:「…我們上周才跟檢座協商,只有兩天,因為時間太短暫了,且被告也表示願意親自跟檢方協商」。

因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接獲陳情,指公訴檢察官原願意認罪協商,後又反悔不願協商。公訴檢察官對於是否進入協商與辯護人認知不同,認為僅是聽取對方條件再行回報。檢察長為免使外界認為檢察官已啟動協商程序無故反悔,有損檢察機關形象、公信力,乃指示設計簡要簽呈,後欲啟動協商前,須上簽表示開始協商程序,以免使外界認為檢察官已啟動協商程序又無故反悔。

桃園地檢表示,該案是否已開始協商,經檢察長綜合考量後,認既已聽取辯護人意見,實質已進行協商程序,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指示繼續進行協商程序,但未指示具體協商條件、內容,無所謂儘力促成協商情事。

另外也被指稱「由其他檢察官取代協商工作事件」,桃園地檢署強調,檢察長從未如此指示撤換或更換公訴檢察官,上開案件增加協辦檢察官,係公訴主任檢察官徵詢承辦檢察官意願,絕無更換、排除承辦檢察官情事,該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尚在桃園法院行準備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