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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條例協議未過 將送院會協商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2)日初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增訂第5條之3,行政院版本針對兩岸進行政治協商時,應經國會雙審議與交付人民公投,國民黨則提出修正動議,不予增訂,朝野立委未達共識,該案將再送立法院院會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增訂第5條之3。行政院的版本程序為,我方與對岸協商前,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

協商完成後內容於15日內報請總統核定,再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報告且舉辦聽證,經全體立委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才得通過,接著再舉行公投。

時代力量提出的增訂版本,則是明訂「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政治協商,在協商之前,必須經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且經立委2/3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再經公投通過,才可以協商;而政治協商後的文本,得再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最後再公投。

國民黨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行政院版與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都不予增訂。朝野立委未達共識,該案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