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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推兒少修法 虐兒最重罰300萬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日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虐兒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圖為示意圖。(fotolia)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日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虐兒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圖為示意圖。(fotolia)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鑒於兒虐事件頻傳,為遏止悲劇再次發生,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日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除了全面提高罰則、監視錄影帶最少保存6個月等5大重點,若對兒少有身心虐待等行為,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鄭秀玲以及被害人家屬「叡叡媽」1日共同召開「終止虐童悲歌,強化兒少保護」記者會。

黃國昌說,雖然《兒少法》歷經多次修法,但托嬰、幼兒園所發生的虐兒事件仍不斷頻傳,這些對孩子的不當行為,包含為了躲避稽查,把小孩藏在洗手間和陽台,還有要求他們躲在擁擠的車內,已經嚴重到造成孩子受傷脫臼,甚至死亡。

黃國昌說,這次修法有5大重點,首先除了兒少代表外,兒福政策會議應納入家長的聲音;政府應建立全國性的托嬰托育資訊揭露整合平台;政府的稽查及評鑑結果,應在1個月內併同上傳公開;在保護職員隱私權的前提下,強化家長的資訊接近權,並明定監視錄影帶至少要保存6個月;改正現行過輕罰則,要追究實際決策的負責人的責任。

孩子在連鎖托嬰中心遭受虐待逝世的叡叡媽表示,在不幸的事件發生後,許多家長也與她聯繫,她才發現,類似案件還有非常多,但許多家長取得監視錄影帶都有困難。

她強調,地方社會局雖然有在稽查和裁罰,但很多個案都礙於法規,無法懲罰到實際的負責人。以新竹市的案例來說,違法超收了近 50 名小孩,一年就多賺 900 萬,最後也才罰 39 萬,希望法案能儘速通過,讓托育環境能夠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