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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收賄案更一審 賴素如遭判7年半將上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於2011年利用市議員職權,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太極雙星取得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賴素如收賄、敗壞官箴,15日仍依收賄罪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00萬犯罪所得。

賴素如15日未出席聆判,她的委任律師洪文浚庭後表示,「十分遺憾」,無法接受此判決,將上訴最高法院;他強調,此案經過更一審合議庭調查後,對於檢方起訴認定賴素如涉嫌達成賄選約定的時間,賴素如因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召委而正在開會中,根本不可能和行賄者去約定要談行賄的事情。

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總開發經費700億元,2007年起辦理招標,但檢方指控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顧問賈二慶透過白手套彭建銘找上賴素如,希望她利用議員職權讓私地主享有優先投資權,護航太極雙星得標。賴素如原開價1,500萬元,後協商以3階段付現1千萬元;2011年11月彭建銘將100萬元面交給賴素如。

賴素如提案通過私地主享優先投資權的但書,豈料協商後卻遭刪除,程宏道拒再付錢。2012年10月,太極雙星仍如願得標,但當時各界質疑有弊,賴素如並於同年11月19日將100萬元前金退還。檢調偵辦後,彭建銘認罪並供出轉交賄款給賴素如等細節,檢方因此依收賄罪、隱匿貪污所得、財產來源不明等3罪起訴賴素如。

二審判決認定,彭建銘以「一手在胸前比一圓弧形,另一手以手勢比1」的動作向賴素如示意以1千萬元期約賄賂,但最高法院質疑,彭建銘當時沒有口頭或其他方式向賴素如說明手勢的意義,賴素如是如何了解其意、「微笑」表示同意?又如何僅以手勢就能與賴素如達成3階段付款,且認可第一階段100萬,第二階段300萬元,第三階段600萬元?

賴素如則在更一審時表示,彭建銘證詞反覆,而檢察官片面選擇通聯譯文,對她有利的部分視而不見;二審認定期約賄賂的合意時間、地點是彭建銘帶著賈二慶來議會辦公室陳情,並沒有提到1,500萬元的事;她認為,這起案件是彭建銘假借她名義想向程宏道拿錢,彭建銘因遭檢察官質疑涉詐欺未遂後,才指稱她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