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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籲支持者拒投票 中選會:勿傳達錯誤訊息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投票在即,當事人韓國瑜竟呼籲支持者不要投票,形同將選票蓋牌;罷免案發起人尹立質疑,此局涉妨害秘密投票。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8日表示,韓國瑜雖有理由呼籲選民表態,但身為高雄市長應率公務員依法行政,切勿傳達錯誤訊息。

李進勇18日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中央與地方選務權責分工之法制與實務問題」、「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對於

韓國瑜日前呼籲支持者在6月6日投票當天不投票、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韓國瑜雖聲稱,是為避免造成市民衝突對立;但外界仍質疑,此舉已涉妨害秘密投票。

對此,李進勇表示,韓國瑜在這次罷免案上有2個身分,其一是罷免案的被罷免人,因此他確實有理由為自己辯護、呼籲選民表態;但韓國瑜同時也是高雄市長,李進勇強調,他應率領所有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尤其是有很多選務必須跟地方政府互相配合,地方首長必須兼顧責任,千萬不要對所屬公務員傳達錯誤訊息。

李進勇指出,從《憲法》到一般法律都有明文規定保障公民投票權,每一個人、尤其是身為公務人員,對法律規定都應該相當熟悉,他希望大家都不要因為這個案子而觸犯任何法律,讓這個案子在非常平順、完全尊重公民意願的情況下進行。

民政局長違反行政中立? 立委告發妨害投票

此外,對於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曹桓榮用公務手機發送LINE簡訊給基層里長,公然要求里長「不投票!但一定要監票」,並強調當天去投票的人就是要「罷韓」的人,要讓站出來投票的人有壓力。不過,民政局長是政務任命的公務人員,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疑,此舉是否違反行政中立?在外面監視有誰去投票是否也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人員不能假借職務上的權利;而在外面監視有誰去投票也確實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罪,這部分一定要慎重。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也認為,這是為了「標籤化」投票者,高市府破壞了民主選舉最大的原則、破壞了無記名投票的意義,赤裸裸地破壞秘密投票的精神;他並當場向刑事局長黃明昭告發曹桓榮。李進勇則表示,身為負責監督民政系統、辦理選務的地方首長,有這樣的發言「的確是應該要檢討」,中選會將與檢警保持聯繫、保護選務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