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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續推網安法 影響在陸外企

【記者張玉潔/綜合報導】中共今年7月通過《數據安全法(草案)》,9月末又召開「2020數據安全高峰論壇」,推進《網路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草案)」的實施。近日有學者表示,中共的網路數據安全法涵蓋面過大,有可能成為其用來實現政治目的工具,將直接影響在中國的外資企業。

美國之音10月12日報導,中共「數據安全法(草案)」第二條規定,當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言論被中共認定所謂「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損害中國公民或組織合法權益的數據活動」時,中共「有權追責」。

草案第四章第32條規定,中共警察機構或國安需要「調取數據」,「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美國華府智庫「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CSIS)高級副總裁兼科技政策項目主任路易斯(James Andrew Lewis)表示,「數據安全法(草案)」對在中國經營的美國企業會產生直接影響。

路易斯說,在中國經營的美國企業,有時候必須要跟北京政府合作,但這種配合有時候會讓美國企業在其他地方遇到麻煩。

多倫多大學全球事務學院政治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琳內特・王(Dr.Lynette Ong)表示,「如果我是個數據公司的執行長,可能會顧慮重重,考慮是不是要繼續在中國營運下去。我覺得,搞數據的企業,對此特別敏感,因為他們的顧客對數據安全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這一點如果不能夠達到一定標準的話,可能就會澈底退出中國大陸。但這其實對中國大陸的經濟會產生一定影響的。」

琳內特・王說,這部「數據安全法(草案)」對外國公司具有威懾力,就像《港版國安法》一樣。她表示,人們在發表任何言論或做出任何行動之前,不得不要考慮其言行可能帶來的後果,因而事先就要進行自我審查。

「實際上,這部法律的效用是把它們(中共)的行動合法化。比如事後要採取什麼行動,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把這些行動合法化。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這部法律,它們就不會採取任何行動。」琳內特・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