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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上路 個人營利所得稅率降至20%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房地合一2.0」即將於7月1日上路,會計師提醒,關於土地交易所得應繳納所得稅,舊制稅率最高為40%,新制則是20%,民眾可留意土地取得的時間點,判斷是否適用。

KPMG會計師葉建郎說明,若經認屬經常性、持續性以營利為目的的不動產銷售,會被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的營利所得,將有課稅的可能,最高稅率40%。他說,土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在2021年7月1日以後處分,適用房地合一2.0之新制;認定上,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的土地持有期間,如果在5年以內,適用稅率為20%,無須視同營利所得。

他舉例,假如個人甲在2016年7月1日取得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2021年6月30日以前銷售房地,且符合房地合一1.0認屬營利行為而構成營利事業之要件,應計算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但若於2021年7月1日以後銷售房地,由於係適用房地合一2.0,可無須視同營利所得,直接課徵個人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20%;持有土地期間逾10年者為15%。

葉建郎說,房地合一2.0對於個人買賣房地及以自有土地自地自建,在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時,由於非屬與營利事業合建,其原不動產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者,仍適用45%或35%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