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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期約200萬元開公聽會施壓經濟部 證人:徐永明只借場地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10日針對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涉嫌與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期約賄賂200萬元,以與東吳大學法律系合辦公聽會的方式企圖向經濟部官員施壓部分,傳喚主辦公聽會的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出庭作證。胡博硯證稱,徐永明只負責借場地。

檢方起訴指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徐永明、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等人於2019年12月2日上午,在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期約以200萬元為代價,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由徐永明向立法院借用會議室作為舉辦場地,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朝向對李恆隆有利的方向修正《公司法》。

然而,雙方卻在如何交付賄款方面未有共識,李恆隆傾向以現金方式當面交付新臺幣200萬元給徐永明,但徐永明堅持透過吳世昌作為聯繫窗口,並以政治獻金的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導致最終在檢調2020年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時仍未交付賄款。

不過,徐永明辯稱,他只負責借場地,絕對沒有施壓官員,並聲請傳喚公聽會主辦人胡博硯作證。胡博硯10日出庭證稱,郭克銘2019年底與他聯繫,雙方討論後決定舉行公聽會討論《公司法》修法問題,他便向校方提交產學合作計畫,並經校方核定;他強調,這種產學合作非常多、經常舉辦,也經常會邀請行政機關官員出席。

胡博硯認為,整場公聽會的主辦單位就是東吳大學,由他擔任主持人,也並未跟徐永明合辦,且從頭到尾都沒有與徐永明或他的國會辦公室討論公聽會內容,他與徐永明也有一段時間未聯絡;經濟部與法務部都是由他發函,由於郭克銘向他表示徐永明會協助借用立法院場地,所以也把徐永明列入發函正本對象。

至於為何將徐永明列入與會人員名單中?胡博硯表示,因為系列公聽會原定要連續開好幾個月,考量徐永明當時將卸任立委並返回東吳大學任教,所以才會把他列入名單中,但並未告知他;此外,郭克銘也沒有向他提過要給徐永明或時代力量政治獻金。整體而言,胡博硯的證詞對徐永明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