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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前應作足功課看清屋況 確保自身權益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購買房屋為人生大事,更是一生努力之心血,消費者若有購買房屋需求,應先作足功課,並看清屋況,確認是否符合需求,再決定簽約購買,以確保權益。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消費者申訴,其於110年1月經由不動產經紀業者(下稱房仲業者)居間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購買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之房屋,賣方於建物現況確認書中之「建物現況是否有滲漏水情形」項次中勾選「是」,僅備註是浴室牆面有壁癌;另於「是否曾在最近1年內修復滲漏水」項次中勾選「否」、「是否有損鄰或鄰損情形」項次中亦勾選「否」。

嗣後於110年3月交屋後,申訴人始知悉浴室有滲漏水情形,並已造成樓下住戶損害,樓下住戶並同時向賣方及申訴人請求損害賠償;該樓下住戶並表示,該房屋於交屋前即有滲漏水至樓下,並已告知賣方,惟賣方置之不理,仍委託房仲業者銷售該房屋,申訴人認為房仲業者未善盡該房屋有滲漏水情形之調查責任,造成其權益受損,爰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10年1月至9月受理不動產經紀類消費爭議案件計182件,申訴人認為房仲業者未善盡房屋現況調查責任,造成權益受損,即為常見爭議原因。依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仲業者應就受委託銷售房屋之產權及現況進行調查(例如建物有無出租、是否有滲漏水、有無違建或禁建等情形),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由經紀人簽章並經賣方簽認後,據以向買方說明。消費者在決定簽約購買前,務必實地看清屋況,詳細了解不動產說明書內容,確認符合需求,再簽約購買,切勿因房仲業者之行銷催促而衝動簽約。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民眾在購買房屋之前務必要作足功課,內政部印製有「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以提醒民眾購屋應注意事項,民眾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3.aspx)下載參考,逐項查看,以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購屋或賣屋需求,應慎選合法及信譽良好之房仲業者提供服務,並可透過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https://resim.land.moi.gov.tw/Home/PriIndex),查詢合法房仲業者。此外,民眾亦可透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查詢欲買賣房屋鄰近區域相同建築型態房屋(例如透天厝、公寓、華廈或大樓)之近期成交行情,避免買高或賣低之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