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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選區立委陳柏惟即起解職 補選明年1月9日投票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28日舉行委員會議,公布第十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二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該罷免案確定通過,陳柏惟即起依法解職。至於該選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將定於明(111)年1月9日舉行投票,確定不會與12月18日的公民投票同時進行。

中選會指出,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無效票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為7萬7,899票,多於不同意票數7萬3,433票,且已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因此公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通過後,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也就是要在明年1月27日前完成投票。經中選會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召開選務工作協調會議,考量選務籌辦時間、避開考選部即教育部舉辦的考試等因素,決議定於明年1月9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至於為何不與年底的公民投票同時辦理,中選會說明,雖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均無明文規定,但經委員會議考量,公職人員補選是對「人」的投票,公民投票則是對「事」的投票,兩者性質不同;而《公投法》於2019年修正就是為了錯開選舉年,避免模糊公投議題焦點,分開辦理也可確保補選及公投結果皆與民意一致。

其次,公職人員補選的選舉人、候選人與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規定均不同,且兩者的宣傳活動、投票所秩序及選務人員相關規制程度也不同,分開辦理有助於選務人員不會混淆。

此外,中選會預告,將於11月2日發布選舉公告、11月15日至19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候選人名單規劃於12月3日前審定完成,12月8日抽出號次後,待12月20日完成選舉人名冊編造,將於12月29日公告候選人名單。至於公辦政見發表會,將於今年12月30日至明年1月8日間辦理;待明年1月9日投票後,將於1月14日公告當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