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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男出院 檢方聲押獲准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屏東縣高樹鄉患有精神疾病的50歲楊男,9月26日因不滿遭超商女店員提醒要戴口罩,憤而向對方施暴、徒手挖眼,當天即遭警方依《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治療至今,經評估精神可出院。警方直接將楊嫌帶往屏東地檢署偵訊,屏檢依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楊嫌曾因傷人而多次進出醫院治療,因傷害罪被移送最早可回溯至2014年,從言語爭執逐漸演變成肢體衝突、虐狗、持刀傷人,長期往返於醫院與社區之間,讓當地居民人心惶惶;今年6月因持刀劃傷一名高齡婦人腹部、頸部而遭警方強制送醫,8月中旬完成階段性治療出院後,9月又犯下這起駭人聽聞的挖眼案。

楊嫌9月26日上午9時許進入高樹鄉當地一間超商時,女店員好意提醒他要戴口罩,他卻突然暴怒痛毆對方、徒手挖眼,造成對方左眼眶塌裂、鼻梁碎裂等傷害,因此再度被強制送醫,經治療5個星期後,院方評估他精神、情緒穩定,已達出院標準;警方從醫院大門直接將他解送屏東地檢署偵訊。

檢察官認為,楊男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皆為5年以上重罪,且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於4日傍晚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官晚間裁定准予羈押。

為補足精障者犯罪後在判決確定前的社會安全網漏洞,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刻正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增訂「暫行安置」章,規定針對犯罪嫌疑重大的精障者,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檢察官可於偵查中、審判中申請裁定至司法精神醫院等醫療處所執行1年以下行安置;必要時每次可延長至多6個月,累積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不過,4日經過約6小時的逐條討論,在場官員、立委對於「暫行安置」的要件、期間長短等關鍵條文仍無共識,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相關法案也包含《刑法》第87條的監護處分、《保安處分執行法》等,目前已將爭議最大的《刑事訴訟法》審完,後續協商仍有很大挑戰,盼能在本會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