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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高層半年爽領5萬出差費 基層怨難申請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有媒體接獲讀者爆料,指出臺鐵高層家就住花蓮還出差花蓮,半年出差天數達100多天,且領了5萬多差旅費,基層出差卻難申請差旅費,對此,臺鐵表示,該主管為臺鐵指派進駐東部督導業務,差旅費支領經簽報核准,合於規定。

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每年年底臺鐵部分單位就會面臨差費不足情況,出差沒有差旅費可請領。然而,臺鐵東區協調中心主管半年以來出差100多天,半年來領了將近5萬元差旅費;反觀基層出差,差費一天400元,費用遭縮減為200,不然就是沒有差旅費的公出,讓臺鐵內部怨聲四起。

爆料內容指出,經常看到這名東區協調中心主管待在辦公室,傍晚準時下班,明明是派駐花蓮且家就在花蓮,卻還能報出差。對此,臺鐵說明,該名主管上月報請東部出差18天,有3天在宜蘭地區、2天在臺東地區,另外2天在花蓮,在花蓮的東區協調中心則為11天,並非每天都在辦公室準時下班。

臺鐵產業工會祕書長魏豫綾對《大紀元》表示,基層員工看到類似新聞,內心會產生相對剝奪感,「主管可以領到這麼多錢,但在基層員工報申請時,好像就會被挑三揀四。」如果主管可以請領差旅費的話,那基層員工在申請時,就不要讓基層員工領不到,都應該要能夠依照規定做申請。

針對此事,臺鐵回應,為加強部門聯繫,設立「橫向聯繫各區(北、中、南、東)協調中心」,均指派局本部資深高層主管(副總工程司或專門委員)擔任中心主任,且規定應進駐地區執行督導業務,屬因公奉派出差性質,支領差費爰無疑義。

另外,各該主任於進駐執行業務期間得不受「臺鐵局員工國內出差及旅費報支注意事項」第4點第2款,每月出差不得超過10天限制,前亦經專簽核定,支領合於規定。

臺鐵說明,東區協調中心轄管範疇最廣,從暖暖至古莊轄區路線總長409.5公里,且自成立迄11月1日止,包含協同工作橫向協調作業、在建工程及保安裝置巡檢作業、配合事故(事件)調查作業、會同鐵道局工程查核作業、防疫措施及其他辦理事項等,高達774件,為各區之冠,業務量實不輕鬆。

至於傳出基層差旅費不足,臺鐵表示,公家機關一切依規定辦理,經回報沒有類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