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找工作,讓許多有熱忱、受肯定的優質代理教師必須再次參加甄選才能留任教職。教育部10日表示,101年7月修正發布施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份修正條文,未來在校表現優良且具有教師證的代理(課)教師,可由學校直接再聘,繼續任教。
近年來,許多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代理老師流動往往影響教育品質與政策推動的延續性,對於教師專業社群的運作也是一大隱憂。此外,家長也憂心,如果代理教師擔任學童導師,師資不穩定對親、師的互動、學生的學習適應以及生活輔導都有負面影響。
教育部最近已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學校擔任3個月以上的代理(課)教師,若表現優良且具有教師證者,就可以免經公開甄選,由學校直接再次聘任。
此次修法也增加藝術才能班兼任教師,只要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就可聘任;以後在中、小學擔任代理教師就可在同一學校任滿3年。
修法後「再聘」以2次為限,可在同一學校待3年,足以把一個班級帶到畢業,孩子也不用年年換老師,對學生的學習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