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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閱法官裁判書影響審判獨立? 司法院:於法有據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司法院2021年8月23日發函「裁判品質提升方案」與「裁判書研閱功能操作說明」給全國各級法院,要求各院長每月抽閱每位法官判決書一篇,遭質疑影響審判獨立。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16日強調,此舉是於法有據,且研閱的是已經宣示公告、交付送達正本後的裁判書。

鑑於有部分法官在判決書上抒發情緒、參雜與案件無關的內容,也有判決理由毫無邏輯或與社會嚴重脫節等情形。為提升裁判品質,司法院開發「裁判書研閱系統」,要求各級法院院長每月隨機抽閱每位法官一篇已公開的判決書,落實執行職務監督權。

林輝煌16日在法官論壇上發文說明,據《法官法》第73條規定,「法官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應於每年年終,辦理法官之職務評定,報送司法院核定。」「法官職務評定項目包括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法院院長研閱已經書記官交付送達的裁判書,以瞭解法官的「裁判品質」,有法律依據。

對於是否影響審判獨立。林輝煌強調,裁判書研閱功能是利用審判系統研閱,因此院長可研閱的是「已經宣示公告、並經書記官交付送達正本後」的裁判書,同院其他法官、全國法官、全國民眾也都陸續可上網查看。若認有明顯違誤須提醒注意或改進者,應在不影響審判獨立的限度內,以適當方式告知承辦法官。

換言之,對於「認事用法」等審判核心領域,院長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得告知承辦法官。而「明顯違誤」的態樣則包含,當事人姓名與主文欄或事實欄所載顯不相同、漏字或錯別字過多、與案件無關的記載、訴外裁判、判決主文記載如附圖卻無附圖,以及民事判決客觀訴之預備合併,未就先位之訴諭知駁回逕就備位之訴為勝訴裁判等。

此外,林輝煌表示,院長研閱裁判書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法官及提升裁判品質,與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政策並不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