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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大稽查 57建案有40個違規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內政部23日針對全國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進行預售屋擴大聯合稽查,在57個建案中發現有40個建案涉有62項違規,包含未報請備查即銷售、紅單有不利消費者約定、廣告不實等情事,因此要求各地方政府儘速從重處罰,後續也將視情況不定期聯合稽查。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有3個建案未依規定向縣市政府報請預售屋備查即進行銷售,將處罰建商3至15萬元;7個建案所使用的買賣契約內容不符定型化買賣契約規定,例如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未列明停車位高度等,將按違規戶數處罰建商每戶6至30萬元。

而在代銷業者部分,內政部表示,有13個建案未在廣告中註明業者名稱、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現場銷售人員無經紀人員資格、銷售中心總銷金額達6億元卻未置專任經紀人,將處罰代銷業者6至30萬元。另有23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要求限期改善或裁罰。

至於紅單(購屋預約單)違規,共有12個建案約定不利於消費者的規定,例如約定只要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就沒收定金等,將按違規戶數處罰建商每戶15至100萬元;同時也發現有買受人違規轉售紅單,因此將按戶處罰買受人15至100萬元。

此外,內政部表示,有4個建案業者疑似刊登廣告不實、有誤導消費者認知等情形,以及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主、附屬建物面積及公設分攤比例。後續將由縣市政府於7天內要求業者說明,如確認有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等欺罔或顯失公平的情形,將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最高可處罰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