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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促轉條例》 平復「行政不法」保留協商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後解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其中新增「平復行政不法」一項,國民黨團認為定義不清,最後保留至黨團協商。

促轉會認為,現行《促轉條例》僅就平復「司法不法」部分做處理,也就是要有司法判決才能平復其權益,但威權統治時期有很多自由、財產的迫害是遭受「行政不法」,因此提案修法將之納入平復對象中;而所謂行政不法將由促轉會認定,促轉會任務結束後則移由法務部認定。

不過,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國民黨雖支持大方向,但是草案中對於「行政不法」的定義不清,恐被行政機關恣意解釋,反而造成真正的「行政不法」。且促轉會任務一結束,業務就散到各部會去,但各部會沒有那麼多法律人才去認定,盼能在草案中將認定程序、標準明定清楚。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回應,行政不法的定義是「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表示,促轉會業務如果確定由法務部承接,將由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認定,法案通過後將依法辦理。

此外,立委陳玉珍提到,二二八事件與金門人較無關,但金門地區在威權統治時期,受到的戰地政務傷害比較大,應納入修法草案中,認定為行政不法。

對此,葉虹靈指出,在《促轉條例》第6條第1項中就可以涵蓋金馬地區,因此不需要在第3項納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黃世杰建議,此部分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在黨團協商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