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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誘客戶借錢投資 永豐銀遭重罰1800萬元、總座停職3個月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金管會1日再度祭出金融業違規裁罰案,由於收到外部檢舉,經金檢發現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融資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以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因此,金管會處永豐銀新臺幣1800萬元罰鍰,並停止總經理莊明福執行職務3個月。

金管會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陸續接獲檢舉案,經稽核單位查核結果,發現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情事,金管會也立刻對永豐金控、永豐銀行進行金檢。

金管會表示,金檢發現永豐銀行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以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缺失,恐未完善建立與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針對勸誘客戶借款投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金管會有收穫檢舉,因未具名不確定是否為內部吹哨者,但這次發現永豐銀行教育文本中,有教導行員如何透過貸款客戶,進行相關商品投資,恐怕不適當。

另外,林志吉說,客戶甚至被要求要買房貸壽險才能申辦房貸,查到的案件數高達90餘件,而人身保險銷售部分,主要是看到業務員有保證獲利、每月固定配息等話術招攬。

他說,綜合考量涉及負責人、高齡客戶等量化標準來計分,以此決定罰鍰金額為新臺幣1,800萬元,同時停止永豐銀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房貸壽險各6個月,並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新契約1個月,直到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才得重新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金管會也要求永豐銀行必須增加作業風險的資本計提。

林志吉表示,這次開罰1,800萬元占法條最高處罰額度5,000萬元的36%,因此金管會要求永豐銀行必須加碼0.36倍的資本計提,若永豐銀行要維持相同的資本適足率(RBC),大約尚需多提20餘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