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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不動產金檢 揪出六大缺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金管會13日公布今年第二波不動產專案檢查結果,檢查對象包括十家銀行、七家信用合作社及三家票券金融公司,發現有違反央行寬限期規定、辦理購屋貸款的核貸成數逾限,以及利用週轉金方式提供建商資金,但實際資金用途仍用於新建或購置住宅等六大缺失。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去年第一波不動產專案檢查,因為央行才在2020年12月實施信用管制措施,除了先前已經申請不動產授信案件不適用新規定之外,舊案展期也給予一年調整期間;去年不動產專案檢查雖發現有多項授信內控及作業缺失,但並未涉及違反規定的情形。

不過,今年第二波不動產授信專案檢查,實際上發現有業者違反央行及本會規定,第一,業者辦理購置住宅貸款,有一家銀行、一家信用合作社違反央行寬限期規定;第二,金檢發現業者在辦理購屋貸款、購地貸款及高價住宅貸款的核貸成數有超越央行規定,包含三家銀行、一家信用合作社。

第三,發現兩家信合社辦理購地貸款,對於未依照新建計畫動工者,沒有依照央行規定,保留一成的動工款;第四,在辦理購地貸款展期作業方面,對於未動工新建者,沒有依照央行規定在調整期限內,收回貸款餘額的超逾成數的差額部分,缺失有一家信合社。

至於違反金管會規定部分,發現有業者對於授信案件的實際用途,是屬於購置不動產,但是業者並未依照《銀行法》第72-2條規定,對住宅列入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的限額控管,這部份有發現兩家銀行;對於辦理不動產授信風險計提的部分,有不符金管會規範的是四家銀行。

金管會表示,目前六項缺失均已移到銀行局,就涉及央行規定,將由央行處理,目前檢查報告還在處理當中,而有關於違反授信內控跟作業缺失這部份,則由銀行局做行政核處。

檢查局提到,使用週轉金方式提供建商資金,但事實上資金用途仍用於新建或購置住宅等企業用建築物,這樣仍屬於《銀行法》第72-2條限額的控管範疇。

金管會指出,檢查局經過檢查後,會要求銀行要改變正確的資金用途,而銀行局將檢視限額比率是否符合規定,但目前未發現有超過限額情形,會再進一步檢視是否屬於個案作業疏失,或為整體制度面或執行面的內控缺失,後續都會依相關規定進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