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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春混越南茶賣中國未遂 南投茶商認罪獲緩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南投縣一名葉姓茶商涉嫌將每台斤310元的臺灣產四季春茶葉、120元的越南茶葉以3:2的比例混合後,虛偽標示為「翠玉青茶、產地:台灣」,並欲以每台斤400元的價格販售給中國茶商。2021年11月遭南投衛生局查獲後,南投地檢署考量他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葉男於2021年9月間,分別以每台斤310元、120元的價格,向他的陳姓友人公司購買四季春茶葉32台斤、越南茶葉20台斤,自行以18台斤四季春茶葉混合12台斤越南茶葉烘焙後,將其中的15台斤委託不知的陳男公司,再加入四季春茶葉15台斤二次加工,並以印有「高山茶」的包裝袋分裝成30包,全都標示為「翠玉青茶、產地:台灣」。

葉男原欲將此混充茶葉以每包400元的價格販售給中國茶商,但遲未獲對方回應;同年10月間,葉男再將其餘15台斤混充茶葉如法炮製,委由陳男公司加入四季春茶葉15台斤,分裝30包後囤放於陳男公司。

未料,南投縣衛生局同年11月赴陳男公司抽驗時,經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定該「翠玉青茶」含有境外茶成分,因此函轉南投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茶葉改良場開發的茶葉多重元素分析技術進行茶葉產地鑑別後,確定該茶為越南茶混裝臺灣茶。

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雖然檢方懷疑茶葉加工與運輸成本不止400元,但葉男供稱,他是為了要在中國「打開市場」,販售價格就是一包新臺幣400元。檢方認定,葉男涉犯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原產地商品、詐欺取財未遂等罪,但考量他以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1萬2千元,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另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