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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私易地效益 財政部修法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財政部11月28日指出,自《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下稱《《交換辦法》》),已放寬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國有不動產,可以在同一都市計畫內,與能單獨供建築使用的他人所有土地辦理交換,提升國有地不動產運用效益。

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表示,原先基於公共目的,認為應可衡平考量不需要有異議機制,但兩塊換地或建築有一些疑慮,加上國有地估價每年都有上千件,這次新增民眾對售地可提出異議的機制、開放溝通管道,若民眾提議後,將重新送估價會審議。

游適銘說,《交換辦法》修正後,考量同一都市計畫內整體環境類似,將放寬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國有不動產,得與同一都市計畫內,可供單獨建築使用的他人所有土地辦理交換,以利提升國有地運用效益,並提供民眾更廣泛的區位範圍選擇。

他說,這次也增訂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要他人所有不動產,應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委外估價、加速案件辦理時程。

游適銘指出,交換案例過去3年大約有50件,但並沒有針對都更,而私有不動產所有權人也可以對查估評定價值提出異議,以提升其交換意願,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