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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臺灣珍稀林木 12/1起出口須申報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保護台灣森林珍稀自然資源,農委會林務局29日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牛樟等4種台灣特有貴重林木的原木、木材、雕刻品及藝品將管制出口,預計運行半年後進行滾動式檢討。

林務局表示,為防止珍貴林木資源遭盜伐後出口,因此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第11條規定公告,自12月1日起,國人如輸出或攜出上述4種貴重木的原木、木材,及單一次輸出或攜帶出境同一貨品號列內總重量超過5公斤的雕刻品或藝品,均應取得國產材識別標章(TAP、CAS、QR Code),並事前向海關申報及檢附農委會同意文件。

林務局說,至於未滿5公斤的雕刻品、藝品,雖然可免檢附同意文件,但仍應事前向海關申報。有關本次公告所涉及的貨品號列範圍,詳見經濟部111年11月18日公告。

農委會計畫科長黃鏡諺向《大紀元時報》表示,主要考量是部分盜伐木頭,會透過遭運出國外牟利,因此特別針對出口進行管制,至於以5公斤作為衡量標準,主要是為了便民需求,經林務局計算後,認為5公斤木材能放置於一般旅客的手攜行李中,因此5公斤以下能免附證明文件,但仍需到海關取得通關代碼才能攜出國外。

另對於四種珍稀木材攜出國外的統計資料,黃鏡諺表示,因過往未有相關統計資料,仍待規定正式開始運作約半年後,才能進行滾動式檢討。

林務局表示,此項管制措施不只是為了避免盜伐,也希望藉由國產材標章進一步追蹤、掌握台灣珍稀國產材去向;若未依照規定申報,不僅會沒收木材原木,且會依《貿易法》最高裁罰新台幣3百萬元罰鍰。

林務局說明,為核發同意文件,農委會已訂有「特定林產品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有關一般旅客攜帶出境規範,可參閱下方附圖;如需進一步瞭解公告管制項目、對應的管制措施、輸出程序,以及同意文件申請與核發流程,可洽特定林產品出口同意文件核發作業諮詢服務窗口(電話:02-3366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