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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師要學童自掌嘴 教評會卻決議免解聘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家長團體6日上午赴新北市府陳情,要求解聘板橋某國小孫姓教師,因該教師要求犯錯學童自打巴掌1百下作為處罰。新北教育局回應,已認定老師不當管教且懲處申誡;因這名老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遭裁罰,教育局依《教師法》請學校開教評會審議完畢。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6日陪同板橋區某國小家長十餘人,赴新北市政府前抗議,該校孫姓教師,於去年12月擔任低年級班導時,要求犯錯學童自打巴掌1百下作為處罰,經社會局以「不當對待兒少」開罰新台幣6萬元。

另地檢署也以「妨害幼童發展」罪嫌起訴,但校方日前召開教師評議會決議「毋需解聘」,引發家長不滿,要求解聘不適任教師,或由「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接手調查。

此外,馮喬蘭說,該教師更有疑似霸凌、帶頭排擠學童行為,學校調查確認有以上情形後,未依法進行兒少保護通報,也未啟動教評會審議孫師是否適任及懲處,直到家長自行提告,社會局受理警局通報後,依「不當對待兒少」開罰,學校至今年12月2日才依法召開教評會,此事也引發家長高度關注,有3百位家長具名連署要求解聘孫師,但學校教評會仍決議,違規事證尚未達到需解聘程度。

對此,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學校教評會的審議結果尚未送到教育局,教育局仍會審查該校的審議結果適法性,對於家長要求將本案送交依法新增的「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調查,教育局表示尊重。

新北教育局表示,將依法審核,並依《教師法》辦理後續事宜,若有任何違失絕不寬待,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至於陳情所指稱老師於3日這名老師遭地檢署起訴,教育局將進一步瞭解相關起訴內容,有必要時再度由學校教評會審議,教育局專業審查委員會也將協助校事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