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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修法 持股申報門檻從10%降為5%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為了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更公開透明,行政院會22日通過《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緩衝期,自公布後1年實施;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22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裁示,這項修法能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更公開透明,符合國際趨勢,同時也有助強化證券業者與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對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有其必要。

金管會新聞稿指出,修正重點包括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以利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

同時,為有利相關配套法令訂定或修正以及實務運作調整,因此給予緩衝期,將自公布後1年實施。此外,為強化對券商、證券服務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遵,草案規範上述機構違反規定罰鍰上限由新臺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