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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任獨董陳敏薰 證交所要求泰山更正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泰山企業在9日發布重訊,指出獨立董事陳敏薰違反《證交法》,他們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陳敏薰在10日發聲明指出,泰山公司無權片面宣稱解任她的獨立董事職務。

證交所同日回應,泰山所提解任陳敏薰的事由,不是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相關辦法所列的當然解任事項,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重大訊息。

泰山在9日時提到,陳敏薰違反獨立性情事,包括:去年12月2日出售全家股票出爾反爾、今年4月20日率警闖入審計委員會會場,帶走杜英達並聲稱不爽開審計委員會等,中斷審計委員會,致使本將接續開議的董事會無法進行。他們並提到,陳敏薰5月5日、5月6日代表龍邦公司召開記者會,惡意詆毀經營團隊與董事,嚴重失去獨立董事獨立性。

泰山說,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2份法律意見書,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他們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陳敏薰在10日發聲明提到,泰山公司無權片面宣稱解任她的獨立董事職務,並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監督泰山,並追究董事長詹景超等責任,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日發公告,提到泰山在9日發布的重訊,公告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解任一事,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

公告指出,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前述重大訊息,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臺,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