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丙等條款」放寬,修正為10年內2次「吃丙」,該公務人員就得走人。此外,評比改為同官職相比,另增加「團體績效評比」,若團體績效好,將可排除在1~3%的限制。重要的是,現行打丙等者不可拿年終工作獎金,修正後,年終和考績脫鉤,打丙者,一樣拿工作獎金。
銓敘部長張哲琛4日表示,〈考績法〉修正後,公務員丙等比率由原來的3%,改為1~3%,他表示,若不訂比率,依他36年公職的經驗,没人會打丙等。
2次丙等的考績,此次也放寬到10年內,而且「後功可抵前過」。張哲琛說,考評的方式也改採「同官職比較」,排除過去低階、新進人員「輪流抽籤」吃丙的弊端,再加上團體績效評比,配套完整。另,現行甲等75%的比率也將下修到65%。
考試院自民國98年試辦〈考績法〉,每年考績打丙等約2%,制度修改後,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表示,同仁經了解都能接受。
另外,明年2月將公告,高普考加考客語,但不會是應考資格。考選部也計畫將高普考、地方特考合併舉行,減少考試次數,但能增加錄取率,服務年限由1年改為3年,而未來地方特考,將只針對離島、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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