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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長飆罵警分局長 侮辱公務員遭判拘役30天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涉入臺南市議長賄選案遭起訴的議長邱莉莉,另被控於2022年12月競選議員期間,辱罵南市警二分局長朱信憲、時任偵查隊長林逸新,遭檢方依涉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臺南地院認定,邱莉莉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考量她坦承犯行,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欲於2022年地方選舉中爭取連任的南市議員邱莉莉,認為自己在網路上遭到他人惡意攻訐、妨害其名譽,遂於同年12月7日晚間赴南市警二分局中正派出所提告;她在派出所內連繫南市警局長方仰寧,方仰寧即指示朱信憲前往協助,朱信憲隨後則與一起執勤的林逸新趕赴派出所。

未料,邱莉莉見朱、林抵達中正派出所後,明知兩人為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仍當場對兩人飆罵「你這次死啦」、「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甚麼?你保護罪人啦!」「你們都內神通外鬼」、「你這個分局長還內神通外鬼」、「你娘」等語;過程中還屢次拍桌、摔擲手機。經檢方起訴後,邱莉莉委請律師具狀坦認犯行。

臺南地院指出,邱莉莉對於依法執行公務的朱、林兩人所言,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均屬侮辱、貶抑用詞,已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的範圍;且伴隨多次大聲拍桌、朝茶几摔擲手機等行為,更屬具有侮辱、輕蔑的舉動,足使兩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而貶損其人格尊嚴,並動搖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可靠性與可信性,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法官考量,邱莉莉終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無前科素行等,依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邱莉莉3日在臉書發文回應,她尊重司法判決,並正視自己的錯誤,事後也已向員警同仁一一誠摯道歉,不會上訴;但事後疑似又將該文悄悄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