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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擴大 4個月累計罰逾200萬元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年3月22日正式施行,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衛福部國健署15日公布,截至7月25日止,針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場所負責人,已累計裁罰新台幣149萬元,吸菸者累計裁罰金額55萬8千元,兩者共計204萬8千元。

國健署表示,接觸二手菸導致每年有120萬人死亡,其中大多數更是婦女和兒童。

《菸害防制法》新法,擴大規定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設立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依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的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國健署15日公布最新統計,截至7月25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的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場所負責人累計裁罰123件,裁罰新台幣149萬元;吸菸者累計裁罰289件,裁罰新台幣55萬8千元,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劉家秀表示,住宅屬於私領域,尚不在《菸害防制法》規範之室內外禁菸場所範疇,但民眾若因周遭他人吸菸而衍伸相關困擾,可先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尋求社區住戶禁菸的提案,或請求里長協助善意勸導吸菸者,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衛生局,陸續公告「禁止吸菸」區,並將相關場所列為稽查重點,以減少對不吸菸者之干擾。

國健署提醒,許多吸菸者認為只要在通風處抽菸就不會有二手菸、三手菸的問題,但風扇、空調、空氣淨化器或通風設備等,皆無法消除二手菸,任何暴露濃度均會危及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