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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醬油稽查 1醬油放過期遭罰六萬元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醬油是家庭主婦必備的調味料,食藥署30日公布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當中有三家業者標示不符規定,遭裁罰新台幣3萬至4萬元,另有1家業者遭查貯存過期原料與醬油,仍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罰鍰。

食藥在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啟動「112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醬油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查核77家,經查業者主要缺失為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未離地放置等項目,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表示,其中一家台南大山醬園查,遭檢出貯存逾期食品,經核實沒有使用於製造產品,地方衛生局仍以違反《食安法》裁罰6萬元罰鍰。

另有3家業者為標示不合格,陳姿伶表示,「台中味容食品有機香菇素蠔油」,未依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衛生局已經裁處3萬元罰鍰;雲林明和醬園查獲壺底油標示為100%純釀造, 但檢出總氮量不符標示規定,遭裁處4萬元。

另外,屏東萬津醬園的萬津純釀醬油,標示符合國家 CNS423甲等醬油標準總氮 1.4g/100ml,但檢出總氮量不足 ,都依法裁處4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若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規定,將可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