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菸防法》修法至今罰逾千萬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至今已半年,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國健署27日公布最新查核狀況,截至112年8月30日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目前累計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647萬元整,其中以高雄市裁罰56件、達528萬7千元最高。

《菸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也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輸入、販售,因此,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據統計,截至112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案件數計2,413件,其中包括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1,647萬元整。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目前已裁罰案件中,以高雄市裁罰528萬7千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萬6千元(59件);台中市212萬(26件)再次之;彰化縣共146萬4千元(27件);嘉義市計7件罰單,共140萬(7件);新竹縣共101萬3千元(11件),單筆罰鍰最高是新臺幣20萬元整。

另對於《菸防法》修法後,指定菸品審查狀況。羅素英表示,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即依該辦法成立審查會,並依審查會設置要點規定運作,審查會自5月起持續召開至9月中以前已召開7場,9月中旬已召開審查會大會,目前函覆業者審查意見以補正資料。

羅素英也說,截至9月11日止,有10家業者申請,2家文件完備,已移交委員審查,但她重申,《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加熱菸嚴格納管,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通過健康風險評估。

國健署強調,考量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為涉及人民權益及公眾健康,並以保護公眾健康為審查最高目標,目前皆依規定辦理,程序嚴謹,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時程,後續視專家學者就業者補正提送文件資料逐一審查而定,本署無預設時程,如有審查結果會對外公開。

※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