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助中企在臺設辦事處研發EDA 臺灣負責人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時任S2C(思爾芯)集團負責人陳睦仁,2010年在臺成立思爾芯科技公司後,以外資名義完全持股,後來該集團遭港商國微公司收購,申請轉換為中資遭駁回,但他仍協助國微公司將思爾芯公司改為「辦事處」,違法在臺生產銷售電子設計自動化產品。北檢6日依法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時任S2C集團負責人陳睦仁2004年間,在中國成立上海思爾芯公司,作為積體電路電子設計自動化(EDA)技術研發總部,後於日本、韓國、香港等地都設有子公司,2010年則來臺在新竹成立「思爾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臺生產銷售EDA、FPGA(現場可程式化邏輯閘陣列)等產品。

陳睦仁2014年5月間,以英屬開曼群島商「S2C Tech Inc.」在臺代理人的名義,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由S2C Tech Inc.受讓思爾芯公司所有股份,藉此來臺投資;思爾芯公司因此成為S2C Tech inc.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

然而,S2C集團後來遭香港國微公司收購,將上海思爾芯公司更名為「上海國微思爾芯公司」,並規劃將S2C Tech Inc.持有的臺灣思爾芯公司股權轉讓給香港國微公司承受,於2018年11月間向經濟部申請將外國投資人轉為中資投資人,甚至在未獲准前即先行轉讓86.36%的股權給香港國微公司。

經濟部2019年4月1日駁回上述申請,並認定S2C集團未經許可即改變上層股權結構,因此予以裁罰,並限定於1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隨後,上海思爾芯決定解散臺灣的思爾芯公司,轉由香港國微公司承接,員工及原營業地均改為「上海國微思爾芯公司新竹辦事處」。

起訴書指出,陳男明知上海思爾芯為中國的營利事業,非經投審會許可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雖然他於2020年5月函准解散思爾芯公司,但上海國微思爾芯在他辦理解散登記前已實質掌握思爾芯公司,他還以另家上海思爾芯信息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務契約,以人力招募轉換方式,協助上海國微思爾芯繼續在臺違法從事EDA的研發生產、銷售。

臺北地檢署6日偵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