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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事故 監院糾正職安署、中捷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2023年5月10日台中捷運發生一起事故,1人死亡。對此,監察院10日表示,監察院於今年4月9日通過監委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南屯區興富發的「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在頂樓拆除塔吊時,吊臂掉落中捷軌道。

監委表示,本次拆除塔式起重機之建築,由臺中市政府審查核發建造執照及備查開工申報之施工計畫書,屬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目前由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造冊專案列管。

監委指出,塔吊施工安全涉及勞安及交通等層面,職安署未能副知涉及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未副知市府,橫向聯繫機制確有疏漏;至臺中市府都發局辦理本案現場勘驗時已查核確認塔吊作業資料,卻未控管並勘驗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性,塔吊管理作為不足,有待檢討。

監委指出,本次現場作業勞工於從事塔式起重機拆除時,未依規定採取塔吊原設計之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且未採取安全之作業方法,便宜行事且不當作業,致拆除機伸臂遭彎折破壞,吊舉物(被拆塔吊)桁架掉落未管制的捷運軌道。

監委表示,類此未依規定擬訂安全作業方法或標準作業程序且操作不當情事屢見不鮮,致工安災害層出不窮。本次事故不幸釀成1死多傷,突顯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本次事故列車屬下行列車,當日自桁架掉落於上行軌道後開始出現10筆電力告警,後續陸續出現多筆電力告警,嗣電力系統自動執行重新送電指令並恢復第三軌供電,行控中心因電力故障態樣已消失,未確認其故障位置及受影響範圍,即予處理車站設備電力告警問題,錯失處理時機,當時處理作為確有不周。

監委補充,臺中捷運監控、告警系統之資訊、告警顯示設計,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中心人員負擔,卻未處理,錯失本次事故緊急應變時機,中捷公司核有違失。

此外,監委提到,事故列車隨車員無須確認車頭前方狀況於先,復不知保全人員舉手示警意思,迨發現前方障礙物後,雖即以無線電回報行控中心,並取出執勤包內鑰匙,尚不及解鎖駕駛台蓋版並打開蓋版及按壓緊急煞車按鈕,列車已撞擊前方桁架,僅約13秒應變之時間內,實難逐一完成程序,異常狀況緊急停車之應變程序,顯未盡合理周妥。

監委表示,死者在當日13時17分始被發現,離事發已隔近50分鐘。探究原因為本次事故後之巡檢處理範圍,並未包括列車兩端車頭軌道區、車廂與中央走道間隙等處,且救災、救護人員首次進入軌道區執行搶救作業時,亦未搜索列車下方軌道區,迨再次獲報前往救援,協助移出該名受困乘客時已明顯死亡,相關應變處理作業程序有欠周妥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