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2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其中,贊助職業運動也能擴大抵稅。行政院長卓榮泰說,希望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之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院長卓榮泰裁示表示,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要同步跟上。本次修正草案,主要目的是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率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行政院政委史哲21日表示,現行規定,企業捐贈運動器材給體育團體或運動員,以及捐贈賽事門票給學校等5種情形可以不限金額認列費用,這次再增列第6款,企業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促進全民運動賽事,也可以不限金額認列費用,「等於就是抵稅的概念」。他說,過去捐贈金額都集中給體育團體或職業運動,僅1%至2%捐給全民運動,因此期待修法能促進全民運動的落實。
行政院政委史哲(圖)21日表示,配合運動部成立,行政院會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引入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且企業捐贈抵稅項目增列「促進全民運動賽事」,贊助職業運動也能擴大抵稅,希望將更多資金引入運動產業。(中央社)細節部分,教育部說,希望增加誘因提升營利事業捐贈意願,對職業運動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從150%提高至175%。另外,還會延長受贈年限,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
另外,也新增全民運動為受贈對象,全民運動賽事,則涵蓋包括:俱樂部運動賽事、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自辦比賽、社區聯誼賽等賽事種類。
增加「投資」相關法源部分,協助引進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取得發展運動產業所需資金;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並擴張與產業接觸面,尋覓合適投資事業,以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業務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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