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正式拍板定案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屏東縣政府4日宣佈,禁用家戶廚餘、事業廚餘養豬,但同意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並將培訓養豬場專業特約獸醫師,做好養豬場防疫及通報工作。
屏東縣副縣長黃國榮表示,非洲豬瘟對產業、民生均造成衝擊,為避免廚餘飼養成為非洲豬瘟疫情的破口,縣長周春米連日邀集縣府團隊審慎研議評估,在兼顧防疫、農民權益、產業轉型、降低環境衝擊與民眾食安的多方考量下,做出禁用廚餘養豬決定,希望全民一起配合。
黃國榮表示,屏東縣是養豬大縣,養豬場全國最多、養豬頭數全國第二多,亦是全國黑豬產業重要基地,目前全縣還有95場約14萬餘頭豬隻,縣府採取措施為:1.禁用家戶廚餘及事業廚餘養豬。2.同意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3.配合中央政策給予1年轉型,轉型最後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4.培訓養豬場專業特約獸醫師,做好養豬場防疫及通報工作。
農業處及動防所進一步說明,自10月22日台中傳出非洲豬瘟後,縣府針對全縣1285場養豬場全面展開稽查,迄今已經稽查5輪,抽檢3000多頭次豬隻均呈陰性。
環保局則統計,在疫情前屏東縣每日餵養豬隻的廚餘量為240公噸,多數來自高雄、台南、花東等外縣市,屏東縣內產生的廚餘量僅約40公噸,縣府已自11月10日起禁止外縣市廚餘進入。而縣內廚餘經瀝水後約30公噸,目前縣內既有的處理設施為廚餘堆肥場,環保局估算每日可送往堆肥場5公噸,剩餘25公噸以焚化方式處理。
為避免造成焚化爐負擔,縣府決議,除持續禁收外縣市廚餘外,家戶廚餘及事業廚餘僅能透過清潔隊、乙級清運業者,運送至焚化廠、堆肥場或生質能廠去化。黃國榮也呼籲家戶民眾務必將家中廚餘瀝乾後再交由清潔隊清運。
同時,縣府也將加強稽查,落實禁用廚餘養豬,畜牧場未取得再利用檢核收受廚餘(或動物性廢渣)、事業廚餘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清運者未符合廚餘清運資格載運廚餘、疫情期間未將廚餘載運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地點等違規情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可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任意棄置廚餘,一經查獲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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