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版國安法》案,香港西九龍法院15日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項罪名成立。法官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後,將再作判刑。陸委會15日表示極度遺憾與痛心,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與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現年78歲的黎智英,2020年8月首次因涉《港版國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關押至今。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旗下3家公司,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其中「勾結外國勢力」屬《港版國安法》罪行,「煽動刊物」則為一般刑事罪。黎另因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涉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案,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杜麗冰15日宣讀判辭,裁定黎智英與3家公司罪名全數成立,並定於明年1月12日聽取求情後再行判刑。黎智英聽聞定罪後態度平靜,散庭時,望向家屬席後離開。
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意識的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持續活動以「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法庭認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表達其「反中」立場,及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的活動;黎智英的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
陸委會:司法獨立遭蠶食鯨吞
針對判決,陸委會表示,黎智英因《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遭控罪,並已被關押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與人權組織長期關注此案,多次呼籲釋放黎智英,如今他仍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都深感失望與痛心。
陸委會強調,言論與新聞自由是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案的判決等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與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陸委會指出,港府近年不斷宣稱要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但任何包裝都掩蓋不了箝制新聞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讓香港恢復《基本法》所承諾的自由權利。
王婉諭:罪證薄弱到令人發笑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整份判決書長達855頁,內容幾乎像平行時空一樣荒腔走板,證據薄弱到令人發笑。
王婉諭解釋,所謂的「勾結外國勢力」,就是黎智英和美國前副總統彭斯(Pence)、前國務卿蓬佩奧(Pompeo)、前議長裴洛西(Pelosi)的合照。所謂的「串謀勾結」,不過就是黎智英跟友人、顧問針對政治局勢的討論和建言。
王婉諭繼續表示,所謂的「利用台灣對抗中共」,就是黎智英和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會面、透過江春男提供給前總統蔡英文的國政、國防政策建議。而所謂的「發布煽動刊物」就只是《蘋果日報》針對《逃犯條例》、批評中共治理、批評香港前特首林鄭月娥、支持反送中運動的專欄、報導。
王婉諭強調,黎智英真正有罪的原因,就是批評中共、反對中共。這場審判證明了在中共統治下,根本沒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所有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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